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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性骚扰的立法司法及完善/王克先(8)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2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9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
  4、《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39条规定,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3条规定,禁止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或者其他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和所在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6、《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2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4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本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9条规定,禁止违反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
  9、《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5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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