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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梅瑞琦(8)
(7)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8)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载《求索》,2001年第5期
(9)杨立新:《共同共有不动产交易中的善意取得》,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19卷第4期
(10)李建伟:《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初探》,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11)李晓云:《乱花渐欲迷人眼—追问不动产善意取得》,http://chinalawinfo.com/reseach/academy/details.asp?lid=3047
(12)梁慧星、陈华彬:前引,第75页
(13)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9、490页
(14)于海涌:前引
(15)李建伟:前引
(16)杨立新:前引
(17)李晓云:前引
(18)孙宪忠、常鹏翱:《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
(19)〔日〕安永正昭:前引,第53页
(20)肖厚国:前引,第54页
(2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9页
(22)肖厚国:前引,第57页
(23)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24)杨立新:前引
(25)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25)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157页
(26)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页
(27)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28)陈华彬则:《物权法研究》,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01页
(29)王利明认为我国目前实行形式审查主义,《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梁慧星认为是实质审查主义(抵押登记),《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27页。笔者对此采后说,一则为行文方便,二则无论我国目前实行实质审查主义还是形式审查主义,都无碍于本文的讨论,因为即使我国目前实行形式审查,由于实质审查主义的优点及学界的立倡,我国也将在不远的将来采实质审查主义。
(30)杨立新:前引
(31)王利明、王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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