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犯罪的防范对策/谢斌(2)
针对家政人员犯罪案件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防范对策:
1、雇主应加强防范意识,不应当过于暴露财物,应当妥善管理贵重财物和现金,定期清点财物。
2、作为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有必要的管理规范;应当要做好家政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应当严格的做好家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培训。对于管理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政机构的管理和设置严格的准入机制,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改。
3、雇主应当友善公平的对待家政人员。雇主用平等的眼光、平和的心态对待保姆,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真诚待人,人真诚待你。
4、雇主在选择家政公司或家政人员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值得信赖的家政服务公司。并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有效的雇佣合同,尽量通过“家政公司”这个第三方与家政人员签订合同。
荔浦县人民法院 谢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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