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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纠纷的律师代理实务及司法裁判要旨/张生贵(8)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医疗机构的过失而出生,在法律上有权成为赔偿权利人之一,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够排除胎儿出生后作为民事主体及诉讼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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