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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王春胜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王春胜


  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在广大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也使一些以前被掩盖起来的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从而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从这些案件中体现出的农村土地承包中所存在的法律性、制度性、政策性、社会性等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发包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发包土地的过程中存在的许多不规范行为是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扩大的原因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历史原因。发包主体将土地拨付农户耕种却不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使农户承包土地后,承包土地被他人占用,维权时无直接、有效证据。
  2.户口原因。农户承包土地后,即搬迁到城市中居住生活,并将户口由农户转为非农户,但仍耕种原承包土地,土地被占用后,原农户仍以其农户身份主张权利。
  3.“空头”合同。因土地已被其他农户承包完毕,而此无地农户依法律规定又享有相应的承包权,发包方不得不在没有土地可供发包的情况下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农户实际无法得到土地。
  4.户口问题。许多农户是外地移民,搬迁过来的农户户口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部分移民过来的农户又搬回老家。发包方认为这类农户不属于按其自行定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故不享有土地承包权。为此,既不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又不拨付其土地。
5.发包权不明。由村内的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发包土地,而由村委会出面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若出现纠纷,则村民小组把责任推向村委会,村委会又把责任推向村民小组,形成扯皮推诿的状况。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与策略
  (一)完善土地管理,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建议地方政府督促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无争议的土地在维持现有土地状况的情况下,尽快与农户补签土地承包合同,以防止现有无争议土地变为争议土地。对有争议的土地,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权属。对搬迁入城市居住的且已转入非农户的,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土地,分给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仍未取得土地的农户。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法理性、制度性条款的设置和表述中所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因此,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及时启动法律的修改程序时,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对其中的部分规定作出司法解释。具体如对发包方为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的承包合同中的发包方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发包方不论是谁都能在诉讼中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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