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研究/张碧波(6)
(四)特殊人群管教机制。对于特殊人群的帮教和管理,既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又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经常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派出所,掌握了解这两类人的生活生产状况、思想动态及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对社区矫正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走上人生正轨,更好地融入社会;对思想情绪有波动的重点对象,要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对有犯罪倾向、情绪反复的要落实稳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一方面,要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另一方面,要重视未成年犯罪人帮教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可塑性大的典型特点,检察机关可通过集批捕、起诉、庭审、判后帮教和回访等环节为一体的“一条龙”式的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机制,帮助未成年人重塑道德理念、培养法律意识,尽量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张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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