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立机制的构建/邓久发(6)
(二)提高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保障执行权分权良性运行
执行权是否能够良性运行,关键取决于执行队伍的综合素质。为了提高执行权的整体运作效能,人民法院一是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每一位执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二是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要求从事执行裁决工作的法官,应熟练地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法官应刚毅果敢、善于做思想工作。
(三)注意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执行权分权运行的重要环节,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执行流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执行期限的跟踪管理,对违纪的情况不能姑息,要及时纠正处理,使执行权运行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保证法律所确认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分权运行模式是关键。通过民事执行权细化,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运行,打破了原有集权式的封闭执行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一起执行案件由一名执行员“包办”到底的现状,使执行案件更有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和高效性,从制度上杜绝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达到审判与执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目的,从而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统一,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注释: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2]、王宁:《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配置方式》,载《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年第4期,第52页。
[3]、高执办:《国外执行机构概览》,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3期,第18页。
[4]、童兆洪:《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5]、黄金龙:《转变观念,实现执行与审判职能的彻底分立》,载《人民法院报》,1999年3月31日第3版。
[6]、江伟,赵秀举:《论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载《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2010年10月29日
荔浦县人民法院 邓久发 李周珍
联系电话:1345739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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