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徐平(21)
同时,探索法院内部人员多序列管理的体制,合理配置人员,这点也很重要。法院内法官和书记员、执行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等应单独序列管理。法院内除法官编制独立外,其他人员均应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编制;对各序列人员规定不同的任职条件和技能要求,设置不同的上升通道,确定不同的管理模式。对法官实行司法管理模式,而对其他人员采用行政管理模式;对不同序列的人员在法院内部的流动作出限制,法院不能自行安排不同序列人员在内部流动,本人要求流动的必须通过向社会公开举行的招考。
对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实施的法官等级制度,可以通过最高法院重新作出司法解释的方法,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达到模糊法官行政级别、减少同级法院法官之间的等级设置,最终设法解决我们现行法官管理制度中的行政化和官僚化问题。可以借鉴采用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薪金领取办法,即考虑一旦成为法官,在同一法院中法官无论年资,都领取一笔固定的薪金;但可以在高等级法院法官与低等级法院法官之间有所差别,也可以在院长与其他法官之间有所区别,但区别不宜过大;法官的薪金普遍比现行同级公务员提高一个档次,并且将此法定化,不得随意降低。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任命法官的人大在每年的会议上对法官的本年度薪金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在法院中,也要明确区分法官与法院中其他辅助人员的职业界限,最主要的是只选任最优秀的法律界人士担任法官;当然象法官服这一体现法官职业特殊性地位的标志,只能由法官享用也是非常必要的,以迅速促成法官共同体的形成,防止法学家贺卫方先生所耽心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建立法官办公室,使承办法官直接对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官办公室的建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首先,根据现行司法工作量由全国人大对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中级以上法院、高级法院对各区县法院确定法官编制,由最高法院平衡后报全国人大批准后实施。其次,对每个法院中现有法官及社会上有志从事法官职业并取得法官任职资格的人统一进行考评,优中选优确定具有责权利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官,按本文前述之设想提请人大(中级以上法院法官由全国人大、基层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重新任命。再次通过双向选择由本法院法官联席会议决定任用,并为每位法官配备助手(设想高级法院以上法官每人配置法官助理5名、办公文员1名、法警2名、司机1名,中级法院法官每人配置法官助理3名、办公文员1名、法警2名、司机1名,基层法院法官每人配置法官助理2名、法警1名、文员1名),组建完整的法官办公室。法官办公室的运作机制应当是法官只负责庭审、法律文书制作,并对案件的法律处理承担全部责任;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诉中调解、为法官断案收集法律依据、草拟法律文书、根据法官要求办理与案件处理有关的相关事宜;法警负责法律文书送达、维持法庭秩序;办公文员负责案件收转、资料保管、文书打印。法官办公室的全体人员对法官负责,法官可以在规定幅度内决定职员的薪金、签署职员的工作表现意见书、对职员的晋升提出推荐意见。


总共3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