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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徐平(26)
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并不适合采用法官终身制,根据本文前面之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就是中国法官的素质和终身制的要求之间的差距太大。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各级法院中充斥着各类专业素质或道德素质不高的法官,若采用法官终身制,将阻碍中国法官结构的更新,而且由于保守势力以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存在,使目前已是非改不可的司法体制可能因此而长时间无法得到改善。试想一下,目前法院中的法官如果委以终身资格,造成的结果只会是法院内的法官无法适应变迁的社会,法院外优秀的法律人才无法进入法院,法院的改革必将会推迟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由此得出结论,我国目前不宜实行法官终身制。但是目前实行的短期任职制,法官的独立性很容易受到各种社会势力的影响,因为法官们“将感到他们在能引起普遍兴趣的案件上所作的每一个判决都将使他们冒丢失职位的危险,并且感到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考虑什么样的判决是公正的,而是考虑什么样的判决最能得到公众的赞许,或最没有作恶意曲解的余地。”36如何平衡两者利弊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以在相关的措施、制度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应该逐步改革现在的不定任期随意调动的做法为法官的任期制,再从过渡性的短期任期制改革为长期任期制,并加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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