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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入世后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开性/邬文辉(8)
(七)在“裁判结果及上诉权利告知”部分
这部分存在的公开性问题,主要是有的裁判结果关于诉讼费分担的问题,往往只写分担结果,而不公开决定分担的理由。由于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单独就诉讼费分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仅就法院决定的诉讼费分担不服,只能通过投诉的途径求得解决。为使当事人全面息讼服判,裁判文书中将法院决定诉讼费分担的理由予以公开也是必要的。

童兆洪: 《认清形势,开拓进取,实现新世纪民事审判工作新发展》,载《民商审判资料选读》2002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5月修订第3版(增补本)第435页;
¸ 唐德华:《入世后民商事审判初探》,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2期;
¹ 吴庆宝: 《经济纠纷案件判决书的规范化》,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0期;
º 何良彬: 《论判决理由》,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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