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梁华仁(7)
3、 文化层面控制对策
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如何把多元的价值观纳入到主体社会的价值体系中,从而控制犯罪心理的形成,防止犯罪行为的外化。我们认为,文化层面控制对策是抑制犯罪心理的生成进行心理控制的重要途径。文化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因素的独特方式,诱发或者维持着犯罪,它的影响方式是隐蔽的,又是持久的。据有关学者考证,以中国传统的游民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和以暴力、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精神支柱。[11]所以,针对这种犯罪亚文化,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清除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文化基础,显得格外重要。
(1)、重视教育文化事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主体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协调一致的价值规范体系,既允许个人价值的选择,又要充分保持主体社会价值体系的权威性,使个人内心的隐性价值意识和社会显性价值意识相吻合,以控制犯罪心理的外化。
(2)、加强文化市场的控制和管理,清除和杜绝宣扬黑社会犯罪、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书画报刊和音像制品。同时,大力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用丰富多彩、健康的文艺作品和娱乐形式正确引导人民的精神生活。
4、 法制层面的控制对策
“对付理性的犯罪就要用理性选择”。法制层面控制对策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对付黑社会性质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控制方略。
(1)、建立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
①、制定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专门法规。考察控制黑社会犯罪法律体系,可以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黑立法,如意大利:《黑手党悔过法》(1991年)、《特别法令第306条法令》(1992年);美国:《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 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 ,缩写为RICO);日本:《暴力团对策法》(1991年生效,1993年修订);香港:《社团条例》;澳门:《有组织犯罪法》;台湾:《组织犯罪防治条例》(1996)。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已初步具备了黑社会犯罪的基本特征,正处于发展阶段,可以预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经济的双向流动进一步加强,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力度将必然加大,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会逐渐成长为典型黑社会组织,“这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和发展的规律。”[12]一旦出现了典型的黑社会犯罪,却无相对应法律法规可依据,实务部门易陷于被动。因此,将黑社会组织犯罪以及对其社会预防、司法预防,纳入立法视野,制定专门的反黑法规,刻不容缓。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