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梁华仁(9)
程序法方面。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殊性,在程序法方面亦应作出和一般犯罪不同的诉讼制度设计。主要表现在:
A、 延长提起公诉前的羁押期限,以有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获取充分证据。
B、 慎用保释制度,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利用保释之机,串证、逼迫证人毁灭证据。
C、采取特殊证据制度。如允许更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例如密拍、窃听等。但对技侦手段的使用应有必要的审核核准程序,以防止滥用、侵犯人权。);适当放宽秘密侦查的限制(如受控制的假释、交付、特情、卧底);采取特殊的证人制度(强制作证,接纳污点证人、卧底证人,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2)建立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其他法律体系。
①、加大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力度。洗钱行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其巨额非法收益合法化的必然途径,打击洗钱犯罪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但对洗钱行为的预防却需要动员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和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以阻断黑金漂白的途径。主要包括:A、储蓄实名制度。B、严格企事业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制度。不允许多行开户,逃避监管。C、可疑交易报告制度。D、重大交易审查制度。E、外来投资的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以防止境外黑社会组织以投资设厂的名义转移资金,向境内渗透。
②、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相关立法。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贿买方式腐蚀政府官员,一方面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了逃避打击,寻求“保护伞”。因此,只有把反腐败和打黑结合起来,才能巩固打击效果。建立廉政法律制度,是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理性选择。主要有:A、建立健全专门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制度。B、完善国家公务员的任职选拔制度。C、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制定“阳光法案”。
5、 具体打击措施层面上的对策
(1)建立专门的反黑机构。为减轻黑社会犯罪造成的危害,并对其予以有效防治,各国普遍建立专门机构。美国:侦查和控告联合办公,成立联合工作处,并组织了特别行动队。意大利:成立了全国反黑手党检察局。香港地区:建立“反黑团”和“匪党问题研究小组”。俄罗斯:成立有组织犯罪总局。我国公安部刑侦局已专门设立了反有组织犯罪处,各省市公安局也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各级专门机构系统内部,应注意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规律的研究,加强情报交流,建立全国范围内反黑网络,及时了解反黑动态,为反黑决策方案的提出提供依据。
(2)在具体的战术原则和措施上,要特别重视情报、侦破、追逃、处置四个环节。[15]首先必须强化情报信息搜集,从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入手,排查涉黑犯罪线索,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在对情报信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侦破方案。特别是要选择适当的侦破时机,防止只扫荡表面人物,遗漏骨干,否则会打散原有组织,分立出更多组织,给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当然必要时可破案留底,以扩大战果。追逃中,务求一网打尽,做到逃犯不获,警力不撤。同时加强周边地区的联合,及时汇报情况,做到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处置上,做到分化瓦解,铲除组织体系,深挖保护伞,消除其赖以滋生发展的条件。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