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代理权的性质/王海宏(2)
(二)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诗人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一个人 时代表两种利益,难免失彼,因此,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产电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五、代理行为
(一)代理行为的性质
讨论代理行为的性质,是为了回答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为何直接或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1.本人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行为并非代理人的行为,而是本人的行为。
2.共同行为说。该说谥为本人对于代理人的意思,以及代理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互相结合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代理行为属于本人与代理人的行为。
3.代理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行为就是代理人的行为。但其法律效果的依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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