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的对策思考/蔡仕强(4)
3、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严肃查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与之相关联的职务犯罪,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检察机关在查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中要坚持两个拳头出击:一只拳头严厉打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刑事犯罪,一只拳头严肃惩治打击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的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纳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始终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服务,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清形势,把握规律,主动出击,通过依法办案和积极预防,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及时发现和促进解决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要通过以案件剖析、预防咨询、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督促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4、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仅靠行政机关不行,仅靠司法机关也不行,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必须互相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就司法机关而言,一是司法部门要与行政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行政监管制度、行政与司法的协作、移送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二是公安、检察、法院要形成司法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三是检察机关要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与法律顾问,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5、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要尽快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薄弱状况。首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单位搞好制度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正确实施,从源头上预防渎职犯罪。其次,要抓好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执法监管人员的教育。特别是有关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督、监察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制宣传,促其认真学习,树立责任行政的观念,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不作为或乱行为。最后,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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