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商业银行大额存款被骗案件防控体系的思考/张在祯(12)
(二)利用科技防控内部欺诈
银行业比较重视规章制度建设,素有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之称。从理论上说,如果银行内部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防范意识,诈骗犯罪分子很难得逞。现实情况却是,“规章制度执行难”是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面临的难题,银行也没例外。无数的案件事实证明,人的自控和抵制能力是很有限的。伟大哲学家罗素有言:“人们之所以有道德,是因为他们受到的诱惑太少。”与一般企业员工相比,有些银行岗位的员工受到的诱惑会更大些。“人都是血肉之躯,要想抵挡魔鬼的诱惑,谈何容易啊?”(《圣经故事》)最可靠的是人,最不可靠的也是人。笔者以为,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将银行内部作业流程和内部控制要点,特别是案件防控的刚性规定,嵌入计算机系统进行锁定,给“铁账本、铁算盘和铁规章”通上高压电,铸就犯罪分子可以思念但不能触摸的防控网!做到落实制度无法走样,执行制度不能变通,坚决遏制规定让位权力,制度让位人情的肆意违规行为,借助“科技不讲人情的力量”,让机器人管控自然人,防控银行员工欺诈。如票据上的支付密码就只能由企业所持有的支付密码器产生,银行能够通过支付密码核验系统自动验证密码真伪,却不能代替开户单位产生票据密码,所以银行内部人员不可能预知每张票据上的支付密码是什么,使得银行内部人员无法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作案。值得关注的是,科技防控也要执行自助机具的钥匙或密码不准同时由单人保管、不准借用或共用系统用户号、有权人授权时必须先审核再授权等规定,以防范新的技防操作风险。要强化远程视频系统监控,对现金柜台内部、企业开户柜、敞开柜台全景和私人理财操作柜等重要部位的监控录像,不仅保存期限不低于 90天标准,关键是要定时、适时、及时观察分析录像,监督相关人员的操作行为。当然,如有可能则全面启用指纹登陆系统,废止柜面人员凭柜员工号和密码登陆银行操作系统的模式,杜绝借用、盗用柜员工号现象,更有利于防控内部员工作案。
(三)尽快修法实施科技案防
一枚枚橡皮牛角图章竟然困住了强大的金融行业,一桩桩巨额金融诈骗案多次震惊朝野。据悉,个别银行至今仍采用人工验印方法,验印准确率较低,致使内部员工多次使用伪造印章作案均得逞。真是可悲可叹!痛定思痛,彻底根治假印章祸害的唯一出路必然是科技防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高瞻远瞩,从90年代末开始在我国部分城市试点推广支付密码,至今已在全国不少城市成功推广应用,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成效十分显著。可是,目前有关支付密码的个别规范主要散见于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人民银行《关于支付密码使用与管理的通知》、2000年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推行支付密码使用的通知》和2006年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3年人民银行《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对支付密码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可惜该法规层级仍属于部门规章。尽管历经金融系统许多有志之士千呼万唤,有关支付密码的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法律或司法解释条款尚未出台。以上有关支付密码的规定,除了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外,还存在存款人自愿使用、支付凭证适用范围较窄、功能界定为验证支付凭证上存款人签章真实性的“辅助措施”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存在法律风险。为此,尽快修改完善《票据法》等支付结算法规,明确支付密码和电子签名在支付结算业务中的法律效力,提高金融机构防诈骗、抗风险能力。值得关注的是,像上海这样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重镇,更应成为推行支付密码的模范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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