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商业银行大额存款被骗案件防控体系的思考/张在祯(5)
(三)加强存款流出银行管理
在银行的管理中,有种感觉“就贷款与存款相比,重贷不重存;就存款而言,又重进不重出”。所以,有必要加强存款流出账户管理。在大额存款被骗案中,往往普遍存在与银行业务往来历史不长的存款企业甚至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的结算账户,在很短时间内频繁划付大额款项的情况。当大额存款从存款企业的银行账户划出时,银行应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购买及使用制度、大额资金划转需要与存款企业两个以上主管双线联系查证制度、支付凭证印章核验制度、大额款项汇划的双人双线复核制度、银企对账制度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以确保客户资金的真实支付。特别强调的是,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实名手机)是企业开户时必须预留的并经银行工作人员在为企业办理开户时亲自电话核对无误的电话。记账人员和对账人员要做到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重点账户上门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协议与协定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其他账户,在开立账户时由营业机构与存款人约定对账方式,但不宜固定具体对账日期或人员,更不能在上门送对账单之前电话预约送交某人。在邮寄客户对账单时增加对账回执信封,以方便客户反馈。对在《对账回执》中存款单位未填写核对结果的,要重新组织对账;对有未达账的,要及时查清原因,且必须留有操作痕迹;对《对账回执》中存款单位所盖的印章必须验印。推行大额资金划转当日对账,对异常客户或异常取款及时对账。在处理可疑存款流出银行问题时,应谨记法国文学巨匠雨果的话“谨慎比大胆要有力量得多。”大额存款诈骗案件告诫银行,银企对账切忌固定在月末、季末或半年末等固定时间。对账的核心目的是防控存款资金被骗被盗被挪用,效果应是“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出其不意、措手不及”地冲击,粉碎他们的违法犯罪计划,而不是要追求符合什么规定要件。存款流出银行管理是案件防控的第三道防线。
四、防范员工欺诈风险
(一)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观
现在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把员工作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但是诈骗银行的案件事实无情地证明内部作案的犯罪员工藏在其中。纵观中国银行业发生的大额存款诈骗案件,很少没有银行员工介入的。“那些不犯大恶的人不易察觉到其他人的大恶。勿骗人的意愿使我们经常受到别人的欺骗”(《道德箴言录》)。员工欺诈现象对银行管理者提出了一个必须正视人力资源风险问题,“防人之心不可无”。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制造的金融史上最大交易亏损涉及金额49亿欧元,案发时他年收入不足10万欧元,几乎相当于赔上了5万年的收入。杰克•韦尔奇的话,可能表达了许多银行高管的心声:“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美林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塞恩一语道破了防范员工欺诈风险的难度:“交易员的欺诈行为是首席执行官的最恐怖噩梦。你可以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体系,但你还是防止不了欺诈行为的产生。”一方面,应该清醒的是银行与作案的“内鬼”之间是一种敌我矛盾。虽然“白领犯罪”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刑法论题,可是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在1939年已开始研究了;另一方面,毕竟还是极少数人作案,少数机构发案,应当坚信绝大多数员工是好的。银行应该认识到,“一个人知识的不足,可以用人格来弥补,而一个人人格的缺失,知识却不足以弥补”(意大利诗人但丁语)。对于有些岗位而言,员工的优良品行就是最宝贵的财富,品行不端就是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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