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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商业银行大额存款被骗案件防控体系的思考/张在祯(8)

(三)银企联动防控存款被骗
  “顾客是上帝”的服务理念早已深入银行人心。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顾客是企业的基石,是企业存活的命脉。”但极少数的罪犯就是以客户身份进入银行的。可谓“成也客户,败也客户”。伟大领袖毛泽东早就告诉过我们:“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大额存款被骗案件表明,确有存款企业高管或财务人员贪图犯罪分子的高息,将企业闲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并按犯罪分子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不提款,给诈骗犯提供方便等情况。归根结底,绝大部分存款企业都非常关注存款安全,有的存款企业还主动到银行对账,不管是由于企业内部人事变动等什么原因,但愿企业将对账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制度化、经常化;更有甚者在办理票据业务时还要银行出具承诺书,以明确银企双方的法律责任;可否进一步探索银企联网控制机制?今年财政部制定了18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其中,《第6号——资金活动》规定至少应当关注的四大风险之一,就是“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要求企业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银企联动是防控存款被骗的基本方略。

六、严厉打击非法融资

(一)大额存款被骗案的实质
  有人会问,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企业之间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为什么有些存款企业非要通过银行进行恶意存款活动呢?可以从20世纪60年代世界首富石油大王保罗•盖帝的一个成功经历的反用找出答案。1915年末有人要把一块地皮出租,他去查看后觉得很有希望,却拿不出那些挖到油井的或老石油商人能拿出的那么多钱。他便请求一家银行派出一个代表替他出价,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拍卖时不少极希望得标的独立商人见到银行的人也来投标,就想如果银行参加拍卖,一定是代表什么巨大的石油公司,愿意出任何的高价租下那块地的,喊价将是白费心的。结果,盖帝以500美元就把它租下来,这是非常低廉的价格。这个案例是从正面说明了银行信用的力量。而那些恶意存款企业恰恰是“反用银行信用”,他们很清楚“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违法借贷”活动,很可能造成重大存款损失,已经行不通;若将资金委托银行贷给用资企业,信用好的用资企业利率低而信用不好的用资企业风险大。于是,直接或通过资金掮客间接收取用资企业的高额利差,又将资金存入银行,再通过用资企业的员工盗换印鉴卡将刑事诈骗责任推到用资企业或银行的员工,将兑付存款责任留给银行。银行是经营信用也讲信用的,存款在银行被人盗划,银行若不承担兑付责任,行吗?因此,通过“恶意存款”转化而来的大额存款被骗的实质,就是出资企业(贷款企业)与用资企业(借款企业)之间的违法借贷风险的转化形式。现在许多银行承受的操作风险,也由社会上的信用风险转化而来。商业银行大额资金被骗案件为什么屡禁不止?如果不从战略上认识到这一点,案件防控工作就很难得以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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