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生法治/黄卫(7)
(一)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1.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现代文明给消费者带来足够丰富的物质享受及舒适环境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饱尝了负面效应的苦涩。如消费者的安全权、健康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消费权益受损的情况依然相当严重。在当今新兴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强制交易等现象日趋突出,尤其是商品房、汽车、教育、医疗、美容、娱乐及通信等服务行业,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而食品安全形势更令人担忧 。这不仅影响和制约了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情绪,消费环境的长期得不到净化,也容易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胡锦涛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点提到民生问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到民生高度势在必行。
2.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高科技因素不断融入消费者侵权案件中,新兴消费领域的侵权案件的急剧上升,如果想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必须更加积极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国家权力机关尽快设立和完善有关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是早日净化消费市场,是民生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新型消费侵权形式的立法,对消费新形式进行法制约束。在民生法制建设的不断进行中,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民生建设高度的重要方式。其次,加强消费者的消费教育是迫在眉睫之事,首先要提高对消费教育的认识,把消费教育逐步转变为政府行为,把它纳入学校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之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其内容除了端正价值导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之外,还要加强当代消费知识的教育,消费法规和消费道德的教育以及环保知识绿色消费知识教育,同时也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再次,严厉打击消费者侵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狠狠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另一种方式。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得放心、用的放心”,这是对民生内容的阐释,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要求。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是“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的直接体现,也是党和政府长期工作奋斗的目标。
(二)科学定位民生法制中的消费者
1.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的范围
从立法上明确消费者的范围为解决消费者纠纷提供有力的依据,这首先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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