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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真假印章印文/张在祯(6)
  1、大体上与真印文近似,在细节特征上有差异。
  2、具有描绘的特点,但没有直接描绘印文时所留下的压痕或复写痕迹。 
  3、没有直接盖印所形成的压印痕迹。
  (八)转印法,即通过转移真印文印油的办法制作假印文。 用涂蜡的纸张复在印文上,略加热压,即可将印文复印下来,然后再复在伪造文件上,经热压而转印成伪造印文,其特点为:
  1、伪造印文与真印文相同,但无压印痕迹。
  2、文字的颜色浅淡。
  3、有蜡屑或蜡油斑迹。
  (九)电脑法,即将真印文其复印件,通过扫描进入电脑,形成电脑文件,再运用激光原理烧刻,有色印文的文字及图案部分被保留,其余部分被激光烧去。这是近几年随着电脑先进技术的普及而出现的一种伪造印章的新方法,其特点为:
  1、印文的结构、规格、大小等方面与真印文基本相同。
  2、伪造印文的逼真程度与伪造印文时所用真印文或其复印件的准确度有关。若伪造所依据的印文不准确,伪造的印文肯定有问题。
  3、电脑刻章实际上并不是用真实的刀具雕刻,而是运用激光原理烧刻。所以,在放大镜下观察伪造印文的文字笔画、线条的棱角不分明。

  五、真假印文的验鉴种类、机构与方法

  伪造印文的验印与鉴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一定程序,将可疑印文与真印文进行比较,判明其真伪,分析伪造方法,以检验不同文书上的两个印文是否为同一印章所盖印。
  (一)印文的验鉴种类
  1、自行验印,指单位或个人在日常业务、工作、生活中,运用各种方法,检验有关文书上的印文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或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业务、工作应当进行的常规程序。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上门核实贷款担保、受理外来单位核保等业务中的验印就属于自行验印。
  2、非诉讼性鉴定或称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指在某些业务、工作中,当事人发现有关文书上的印文可疑而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没有必要启动诉讼程序或不可能进入诉讼程序时,可依法向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司法鉴定。也可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依法进行诉讼性鉴定。
  3、诉讼性鉴定,即当事人依法提出印文鉴定申请,通过办案机关委托或指派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而对鉴定决定权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有鉴定决定权。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行政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因此,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若发现印文可疑而印文真伪对认定案件事实关系重大、有关当事人可能为此发生争执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解决时,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地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提出印文鉴定申请,再由法院或其他办案机关委托或指派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另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自行决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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