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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证的意义/刘福发(2)
  最后,书证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书证常常形成于案件发生之前或发生过程中,其内容是对一定案件事实的客观记载,只要经过必要程序确认其并非出自伪造,经核实其事后未被篡改,其真实、可靠性就毋庸置疑;书证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公文性书证,是国家职能机关为行使职权而制作的,这种书证的真实性一般是有保障的,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如国家审判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所颁发的各种文件,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文书等。这些书证,可以将其作为核实、印证其他证据材料是否可信、真实的依据。书证从产生的方式上可分为原始书证和复制书证,相比较而言,原始书证的证明力更强。在实践中,原始书证往往可以用来鉴别和认定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以便决定其取舍。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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