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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垄断经营的正当化依据及其质疑/陈渝(5)

3、没有客观分析垄断经营下公共利益的消长

公用企业垄断经营理论认为,公用企业是关乎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安定的重要行业,由国家严格管制垄断经营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最大程度地考虑人民的利益。该理论没有看到:一方面,随着公用企业中行政力量的膨胀,代表国家的经营者已经从一个社会福祉的创造者蜕变成了狭隘的经济人,而且是一个有着国家意志和行政权力作掩护的更容易掠夺消费者的经济人。于是,公用企业存在严重的定价不合理、服务质量低劣、交叉补贴等问题,对社会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另一方面,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在公用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适当开放市场,消费者反而能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因为竞争企业基于其自身利益将比垄断企业更加关心消费者利益。

综上所述,在技术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公用企业已经从铁板一块的自然垄断行业演变成垄断与竞争共存,强自然垄断与弱自然垄断同在的垄断竞争市场。这一变化对原有的政府垄断管制理念提出了挑战。如何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发挥反垄断法在规范公用企业发展和最大限度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的作用,是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下的反垄断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都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 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

3、 Antitrust and Information Times: Section 2`s Monopoly Analyses in New Economy Harvard Law Review V114, N5, P1623-1646

4、 杨艳:对自然垄断理论的评价与再认识 经济科学2002年第2期。

5、 张维迎 盛洪: 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季晓南主编:中国反垄断法研究,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鲁篱:公用企业垄断问题研究 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作者:陈渝 西南政法大学2000级经济法研究生 邮编:400031

E_mail:jane021017@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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