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能动司法的概念和特征/胡波(3)
独创性申明
作者郑重申明:所呈交的文章是我研究、思考所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本文不包括他人已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
特此申明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胡 波
【注释】
①周斌:《法院如何应对后金融危机需求•公丕祥:仍需能动司法》,载于《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2010年3月17日访问。
②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徐昕 卢荣荣:《2009年司法年度报告》,2010 年2月1日发布。
③、④江必新:《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载于《光明网》, http://www.gmw.cn,2010年4月1日访问。
【学科分类】法理学
【关键词】能动司法概念;能动司法特征
【写作年份】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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