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能动司法的方法、内容和制度/胡波(4)
七、为我国公民、企业在涉外民、商事诉讼和仲裁中提供法律依据,为消除外国对华贸易壁垒提供智力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民间交往日益频繁,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的规模和程度空前,贸易摩擦层出不穷,涉外诉讼案件剧增。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和反倾销、反补贴的过程中,涉及数国法律,甚至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而我国涉外律师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和水平有限,不能充分满足需要,导致非正常败诉的情形屡见不鲜。为此,我国法院可以依托所具备的资源和智力为他们提供法律依据和智力支持。
八、主动启动引渡程序,有力打击外逃犯罪人员②
据商务部2004年统计,近30年来,仅外逃官员的数量就约有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③众多犯罪人员逃往国外,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极度挑衅了法律的威严。“引渡”,是有效打击该类犯罪人员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拥有在实务中启动引渡程序的职权,应该发挥能动性,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启动引渡程序。
广义的能动司法可以贯穿整个司法过程:不仅在实体上有所作为,还可以在程序上另辟蹊径;不仅针对个案发挥功能,还可以通过审判活动的延伸影响其他上层建筑,进而修正政治活动、改变司法环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大有可为,需广泛运用的各种方法,扩展能动司法的外延,能动地拓展审判服务领域。
独创性申明
作者郑重申明:所呈交的文章是我研究、思考所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本文不包括他人已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
特此申明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胡 波
【注释】
①王胜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8月1日出版。
②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引渡程序的情况下,不可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③《商务部报告称中国外逃官员4000人卷走500亿美元》,载于《腾讯网》,http://finance.qq.Com,2010年4月10日访问。
【学科分类】法理学
【关键词】能动司法方法;能动司法内容;能动司法制度;
【写作年份】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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