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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盛立军(2)

  三是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加强对贪污、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拨付款物犯罪行为监督的同时,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加强对侵吞政府奖补帮扶资金犯罪行为的监督。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农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正确的裁判,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正当利益。加强对农村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假释等监外执行问题,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大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农民利益犯罪的立案监督,加强与工商、技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和完善涉农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重点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村优良的生态环境。

  四是大力拓展法制宣传职能,营造新农村建设和谐平安环境。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在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在农村扩大检务公开,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各类涉农犯罪立案标准、举报的手段和途径等,为农民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重视涉农来信来访工作,热情为农民解决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农村涉检上访,及时化解矛盾,使其息诉罢访。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当地治安部门,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稳妥地处理邻里纠纷,防止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认真分析不同时期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抓好稳定工作建言献策。结合农村劳务输出和进城务工活动,积极为农民外出打工、讨要农民工工资提供法律服务。

  五是积极探索为农村服务的新途径。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掌握新农村建设中对法治的需求,找准检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治力量。同时,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蹲点帮扶工作,做到真情帮扶,引导农民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

  总之,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检察机关还是大有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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