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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检察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盛立军(6)

  据此,应考虑如下对策:一是注重和加强对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定期学习,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切磋业务,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对主办官消极、推诿、不尽责的行为要予以警示或处罚,对屡犯不改的,应视为不合格或取消聘任资格;三是加强科室管理,转变管理模式。要将过去对人的管理转化为对“责任区”的管理,建立起与试行主办责任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确保对审案情况的及时汇总分析与督促;四是合理分案,科学把关。要防止出现同罪异处的情况。对共同犯罪分案报捕的可集中分案,以利于统一执法,提高效率;对相关案件分散在几个“责任区”同时审查的,科室要注意全案协调,统一标准。总之,主办制运转后,还可能碰到其它问题,都需要认真思考,确立相应规范,逐步予以解决。同时要注意将临时性规定逐步转化为长效性规范,保持检察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2、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明确监督重点。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公正司法、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理念,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上,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

  3、加大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减少进入司法程序的阻力, 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力度,使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准确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排除阻力和干扰。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依靠人民群众的不断提高的觉悟,扩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效率和感召力。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促进互相支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工作理念,在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法院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增进了解与沟通。

作者姓名:盛立军

工作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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