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王胜宇
浅议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
王胜宇
如何看待过去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这段历史,一直是日本与它的亚洲邻国长期存在对立与分歧的问题,也是影响日本在亚太地区发挥与其经济大国地位相符合的政治作用的最大障碍。就中日关系而言,历史问题一直是影响两国建立互相信任关系的最大障碍之一。而“慰安妇”问题,就是日本政府长期不能面对的历史问题之一。即使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指出日本政府应承担“慰安妇”的赔偿责任,并纠正错误的历史教育的情况下,日本政府竟然设立“亚洲妇女国民基金”来试图掩饰自己的罪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诸如“慰安妇”此类的历史问题因为日本政府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始终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也始终不能成为历史。现正值胡锦涛主席访日两国关系“暖春”之际,从国际法角度去审视这一问题,可最终确定日本政府的战争责任,使其为那段历史中受到伤害的特殊群体进行应尽的赔偿,促使中日友好关系长足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慰安妇”对日本政府进行赔偿诉讼的国际背景及现状
在中国“慰安妇”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宣言中认定,“慰安妇”制度为“日本政府和军队在战前、战时的殖民地和占领地实施的‘慰安妇’制度是军事性奴隶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女性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是20世纪有组织、有计划、最残暴的战时性暴力犯罪”。 而我国是日本“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受害国,现在“慰安妇”问题存在着两大特点:第一是地域上的分布具广泛性,日军慰安所遍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和台湾等地。第二,是受害群体的不可逆性消亡。日军在中国占领地区普遍地设立了慰安所,至少有20万中国妇女先后被逼迫沦为日军的性奴隶,在20多万名“慰安妇”中能够在战争中幸存的并不多,战后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寻找到100多名的原“慰安妇”在近几年都陆续去世。因为日本政府侵华战争的野心,因为日军惨无人道的暴行,使中国无辜的妇女成为“慰安妇”饱受痛苦的屈辱。前面分析的两个特点,使“慰安妇”个体在日本法院的诉讼案件具有群体性的代表意义,而能够获得支持的诉讼判决对于为数不多的“慰安妇”存活者来说是莫大的安慰——她们不怕死,就怕等不到道歉的死亡。
此类案件的国际背景
90年代初韩国原“慰安妇”率先诉诸日本法院,状告日本政府。1995年8月7日,李秀梅等中国原“慰安妇”第一次状告日本政府。1996年2月23日,郭翠喜等中国原“慰安妇”再度状告日本政府。1999年7月14日,中国台湾地区的高宝珠等5名原“慰安妇”也在东京地方法院状告日本政府。由此至今不断有中国慰安妇在日本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日本政府正视历史,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大量的有关研究资料表明从90年代开始出现诸多关于“慰安妇”的诉讼案件且不仅限于中国地区,这和一定的国际背景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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