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王胜宇(2)
1、国际社会对于日本战争责任的相关研究有了新的突破
由于东京审判的档案在70年代后期开始解密,美国不停干涉左右的东京审判中被有意掩盖了的日军在侵略战争中违背国际公约进行生物战和化学战的行为,在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资料的解密和历史研究的进展而被揭露了出来(当时美国处于自身利益,即便已经对日军的这些行为进行了调查也收集了一定的证据,仍然将揭露日本战争罪行的追究压制了下来)。而对这些问题的重新追究,基本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直到90年代初才有了重大的突破,揭露了战后对日本审判的不彻底,在日本社会产生了影响。在这些大形势的发展及推动下,对于日本政府战争责任的追究越来越深入强烈。
2、各国的国家主权意识和人权意识都有明显的强化
在东西方冷战的局面下,有些国家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考虑来自美国的经济援助,所以容忍了美国对日本的包庇。在冷战结束后的90年代,在国际社会趋向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战争被害国的权利意识高涨,被害国政府对被害者作为个人向日本方面提出赔偿要求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战争受害者个人向加害国直接要求赔偿,当今已经趋于成为国际习惯法。
3、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日本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带来战争赔偿新局面
国际社会以慰安妇问题为突破点,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了众多决议:1993年8月,废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主席提交的《关于对人权及基本自由重大侵害的恢复、补偿、康复的权利的研究》;1995年7月13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第47次会议上作《军队慰安妇问题的报告》[ ] 都明确应承担战争责任且对慰安妇这一特殊群体进行赔偿。这些官方决议都直指日本政府在战后对慰安妇应付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且严肃指责了日本政府推卸责任,不积极面对历史的态度。正是这些行动对被害人的人权意识的推动起了重要的作用。而慰安妇这一群体在人权意识的觉醒下,即使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她们也勇敢地站出来为获得自身的权益进行艰难的“斗争”。
在日本国内出现了建立在和平运动基础上的市民团体把提高日本在亚洲及世界国际地位的问题与对战争责任的认识问题结合起来,强调日本应通过对战争的反省,在恢复亚洲的战争被害国信赖的基础上发展与各国的友好关系。1994年10月,日本进步律师成立“中国战争受害人调查团” 联合日本国内有良知的数百名律师,对慰安妇等战争责任问题为中心组成若干小组,与中国的战争受害人取得联络并进行跟踪调查,为诉讼争取了众多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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