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高军(10)
葛克昌:《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以大法官会议解释为中心》,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页。
转引自,葛克昌:《量能课税与所得税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39页以下。
转引自,葛克昌:《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税法、民法与宪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日]三木义一:《海扎尔的税法学思想》,陈刚编译,《外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第1页。
[日]北野弘久:《纳税人基本权论》,陈刚、谭启平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潘英芳:《纳税人权利保障之建构与评析——从司法保障到立法保障》,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第66页、71页。
葛克昌、蓝元骏:《租税规划之宪法界限》,载林明鏘、蔡茂寅主編:《行政法实务与理论(二)》,元照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27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62页。
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的根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葛克昌:《两税合一之宪法观点》,载葛克昌:《所得税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1-82页
葛克昌:《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84页。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陈新民:《公共利益的概念》,《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2页以下。W.Weustendfeld在1962年发表的《现代法律及国家思想的公益意义》一文中亦指出,为防止政府的滥权,认为个人应主动的、积极的以全力谋求自己的幸福及利益后不逮,方可以请求国家及社会予以援助。国家不是作为人民追求利益、幸福的监护者,而是要保障人民都有一个可以独立追求自己幸福的活动空间,故需以法律来界定这种空间的范畴。
葛克昌:《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8-39页。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