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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高军(11)
葛克昌:《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200页
转引自,詹镇荣:《德国法中“社会自我管制”机制初探》,载詹镇荣:《民营化与管制革新》,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68页,注4。
Fleiner-Gerster, Allgemeine Staatslehre, 2Aufl.1995,S.455. 转引自葛克昌:《制度性保障与地方税》,法令月刊,第59卷第5期,第7页。
詹镇荣:《补充性原则》,《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12期,第34-35页。
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8页。
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7页。
转引自,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8页。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美]B•盖伊•彼得斯:《税收政治学——一种比较的视角》,郭为桂、黄宁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美]B•盖伊•彼得斯:《税收政治学——一种比较的视角》,郭为桂、黄宁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第29页。
李炜光:《征税权应归属人民代表大会》,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18385。
葛克昌:《规费地方税与自治立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葛克昌:《地方课税权与纳税人基本权》,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1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57页。
1972年,奥茨(Oates)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提出的“奥茨分权化定理”认为: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要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更了解辖区内选民的需求。奥茨甚至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被创建出来,是由于偏好在地方区域内都相差无几,而在地方区域之间却相差悬殊。参见,苗连营、程雪阳:《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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