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法官认证的能动性——从赵作海案谈起/肖虹(7)
4、重视依法处理审判阶段新充实的证明材料,为解决认证中的疑点提供必要的保证
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仅仅通过一两次庭审活动,未必能对所有证据完全有把握地正确认定,必要的庭外调查核实,是消除疑点,增强法官内心确信、正确认证并做出裁判的重要职责,控、辩、审三方都必须受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制约。
5、全面提高法官的素质
一是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官不断强化认证意识;二是要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官掌握和运用法律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观摩规范化庭审和大量审判实践等办法,逐渐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审查判断证据时的逻辑分析能力;四是规范庭审用语,提高法官在认证时规范表述的能力。
6、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作用
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发挥审判长的主导作用和发挥合议庭其他成员参加案件的共同审理作用,并将发挥合议庭其他成员参加案件的共同审理作用作为重点。这种作用不应仅限于合议庭评议阶段,还应当尽可能前移。
论文独创性申明
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进行研究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本文不包括他人已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
特此申明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肖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注释:
①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
②王立民:《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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