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李秉勇(28)
【75】见陈兴良 侵占罪研究 刑事法判解(第2卷),第20页;章国田 侵占他人遗忘物犯罪之研究 浙江审判,1998(5),第29页;张建 国 侵占遗忘物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报,1999年12月11日,第3版;王钧柏 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人民检察,1999(4),第15页。
【76】 见赵秉志主编 侵犯财产犯罪研究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323页;刘家琛主编 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第726页。
【77】见刘艳红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98年会综述 中国法学,1999(1),第151页。
【78】黄祥青 侵占罪适用问题探析 人民司法,2001(1),第47页;王作富 论侵占罪 法学前沿(第1辑),第46页;陈兴良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在特定场所之财物的定性 法学前沿(第1辑),第180页。
【79】关于拾金不昧应否得到回报,曾有人专门组织了一次讨论,共有35317人参加,其中同意拾得者有归还失物的义务,也有得到相当于失物价值3%到20%酬金的权利这一说法的共有27209人,占77%多,而不同意的仅占18%。该报道见 南方都市报 2000年8月27日第B35版。
【80】 见王严侵占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办 刑事审判参考 1999(第1期),第42—46页。
【81】见刘志伟 侵占犯罪的理论与司法适用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第185页。
作者:李秉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519000
E-mai: lby922@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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