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谢维雁(3)
[5] 依笔者之见,宪政的基本价值应当包括人权的切实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等但毫无疑问,在这个价值序列中,人权保障居于核心地位,而秩序维护、权力制约和利益协调等则居于从属或者次要地位。(见拙作:《宪政基本价值论》,载《.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6期)。
[6]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页。
[7] 蔡定剑:《中国宪政运动—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刘海年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8]李步云:《宪政与中国》,李步云、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9页。
[9] 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俞荣根“序”。
[10]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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