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陈连合(2)
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做法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院坚持依法审理,平等对待,保护弱者的原则,针对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一是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仅拘泥于劳动部门的裁决书,而是坚持全面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做出正确判决。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请求仲裁机关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做出部分裁决,当事人不服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在起诉时又提出这些请求的,我们就依法对该请求做出全面裁决;如果当事人在起诉阶段提出了仲裁阶段未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且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我们就合并审理;如果该诉讼请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依法应“先裁后审”的,我们就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二是坚持平等对待,保护弱者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冲突,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所以审理案件时,要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财产保险或先予执行措施,切实做到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注意保护弱者即劳动者的权益。如我院在审理刘某诉某服装厂工伤待遇纠纷时,因该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且其经营效益较差,劳动者反映该业主有弃厂逃匿的可能。获悉此情后,我们立即建议由劳动者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并及时办理保全手续,制作裁定书,然后派出法官立即对该服装厂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调解的原则,努力化解劳动纠纷。当前,有关的劳动制度、劳动法规和劳动管理各个环节仍不尽完善,所以劳动争议一旦形成,劳资双方便出现较强的对立情绪,矛盾容易激化。因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急当事人之所急,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在审理时注重调解、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以公允之心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劝,化解双方的矛盾,使纠纷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统一。
四是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我院通过报刊、电台等媒体对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件曝光,借此让广大弱势群体知道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我院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联系点进行法律讲座,并邀请各界人事旁听某些典型案例的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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