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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冷岩
浅析基层法院调研工作

冷岩


  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其对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和指导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调研工作,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工作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视,特别是基层法院的研究室调查研究职能普遍弱化。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研究室的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现笔者结合本院实际,略表窥见。
  一、存在的问题。
  1、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少数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审判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当前,法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对调研工作的这种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使“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凤毛麟角,这与不重视调研有一定的关系。
  2、基层法院研究室承担的职能过多。目前,基层法院研究室的任务过于繁重。除了调研工作以外,研究室还要承担法院信息、对外宣传、综合文稿、司法统计、审委会记录等多项工作。研究室人员承担过多额外工作,造成调研力量分散、薄弱,专门开展调研的时间十分有限,调研工作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部分法院对研究室职能作用上存在模糊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文件中曾多次强调:“研究室是法院的业务部门”,它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机构,其任务是研究和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法院研究室人员均不接触审判业务,无法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审判工作,这种情况造成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大量浪费。
  3、调研人员配备不足、水平不高。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在人员配置上向审判一线倾斜,调研工作缺少组织保证。由此导致研究室人员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对研究室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许多有能力的人员不愿进入研究室,致使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严重不协调。由于繁重额外工作任务,很多法院不能配备专职调研人员,即使配备了也为数较少。如此,致使大量“低水平”调研文章屡禁不止。
  二、提升调研工作水平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对调研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首先,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完善调研工作机制,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其次,要建立上下联动、互相协调的联合调研机制,避免孤军作战。可以在每年年初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紧紧抓住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专职调研人员和庭室业务骨干部组成的调研课题组,集中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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