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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恋爱关系研究/钟建林(6)
  法院判决:王某某在与赵某某朋友相称期间,多次因生活之需向赵某某借款。也因系朋友关系的缘故,双方未及时完善相应的借款手续。2010年4月2日,王某某向赵某某出具欠条,确认共欠赵某某22万元整。如此过程足以表明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王某某应当归还赵某某借款22万元。王某某辩称欠条系受赵某某逼迫所写,但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王某某辩称22万元款项以XXX号房屋成功卖出为给付的前提条件。对此法院认为,由于XXX号房屋的所有权完全登记在王某某名下,赵某某对XXX号房屋的出售过程不可能充分地知情和有效地掌控。22万元借款能否顺利归还,完全依赖于王某某的自愿和信用。在双方朋友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强调以房屋成功卖出作为还款的前提条件,显然对赵某某不公平。赵某某在认为王某某可能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XXX号房屋。如此过程也不是赵某某有意阻碍王某某所辩称的还款条件之成就,而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如果王某某认为赵某某申请财产保全查封XXX号房屋给王某某转让房屋形成阻碍,造成损失,那么双方完全可以另行解决损失赔偿问题。但这不足以成为王某某拒还22万元借款的理由。因此,王某某的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判决:王某某归还赵某某借款22万元。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在二审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王某某一次性归还赵某某借款22万元;二、此后双方不得再发生任何经济、感情上的纠纷,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原因分析】
  上述五个真实的案例,三个刑事案例,两个民事案例,均与当事人的恋爱关系有关。其中:
刑事案例一中,张某和李某存在恋爱关系。因三角恋情,张某激动之下将第三方王某某刺伤,由此获刑六个月。
  刑事案例二中,赵某某和郑某系恋爱关系,且已同居。由于对郑某提出分手不满,蓄意报复,到郑某的住处将郑某刺伤。赵某某获刑一年零八个月,并赔偿郑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刑事案例三中,刘和媛存在恋爱关系。刘因感到被媛瞧不起,失去了所谓的男人尊严,竟然失去理智将女友杀死,自己则自杀未成。如此不理性的行为,害人又害己。等待着刘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事案例一中,钱某某和姜某某自认识后恋爱并同居生活多年。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以备结婚,各登记50%的所有权份额。在双方分手后,钱某某竟然要求将房屋全部确认为钱某某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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