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恋爱关系研究/钟建林(9)
4、注意掌握一些避免恋爱纠纷升级成法律纠纷的经验技巧。
(1)恋爱中要多注重感情交流,多追求人生理想、价值取向方面的认同,多强调性格上是否配合默契,少考虑对身份、名誉和地位的追求,尤其是尽量不要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如果在恋爱活动中非要发生某项公共开支不可,也宜采取AA制,从而避免感情交流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矛盾,变味走样。
(2)恋爱中尽量不要未婚同居。因为一旦同居生活,就会要考虑柴米油盐,势必会产生一些财产上的问题。而基于同居生活引发的财产纠纷,处理起来往往都会比较麻烦。
(3)处理恋爱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因为当事人最熟悉纠纷的原委,只要双方冷静,是不难解决的。
(4)要有诚意。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调解中冲破障碍,求同存异,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5)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恋爱纠纷中双方要多作自我批评,防止加剧感情裂痕,避免铸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6)涉及到中断恋爱关系,尤其要持慎重态度。在感情好的时候,要看到对方的短处;在发生感情裂痕的时候,要想到对方的长处。要珍惜已经建立的感情,不要人为地制造或加大裂痕。在双方感情矛盾中,有过错的一方要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如果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持要中断恋爱关系,另一方也要面对现实,为了今后的长久幸福,要果断地中断恋爱关系。
(7)对于中断恋爱关系的,要处理好善后事宜。
A、对方寄来的恋爱书信,尽可能退还对方。一则可以防止睹物思人,二则可使对方去掉心病,三则以后再寻找恋人时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B、互赠的礼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赠与法律规定,一般不要索还,但是贵重物品,以提出中断关系的受赠方主动退还为好。因为赠与珍贵礼品是以存在恋爱关系为前提的,一旦中断恋爱关系,赠与的前提已不存在,不能让失恋的一方在承受失恋的沉重打击之后,再蒙受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外,如此规则亦可防止个别人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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