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公开及泄密渠道/唐青林(6)
五、商业秘密公开的法律后果
商业秘密只有处于秘密状态时才有保护的价值,一旦公开,就不再属于法律上界定的商业秘密,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因公开而消灭。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一经公开,原签订的技术秘密保护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即告失效。
综上,商业秘密公开后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商业秘密因公开而消灭,不再受到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的保护;(2)附于该商业秘密上的法律权利也随之消失,如权利人不能要求未经其许可而使用该信息的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原针对该商业秘密签订的保护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失效。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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