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利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与KT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唐青林(3)
本案中,凯利公司诉称KTH公司将租赁的电脑要回去将侵害其商业秘密,但却不能明确提出其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内容,无法提供其已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使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的“三步走”在第一步上就卡住了。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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