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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租赁法律指引/阚凤军(2)

5. 租金的给付及迟延违约
5.1. 定金及押金的给付需要约定清晰
5.2. 租金支付的违约金不易过高,解决合同条件设定要严格
5.3. 租金的调整需要明确
一些企业在承租房屋时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定金或押金,这种情况可能对于承租方处理双方之间租赁纠纷等问题非常不利。租金调整,需要结合地价、房价及周边租金等整体水平联动,必须约定清晰,防止出租方提出过高要求。

6. 出租厂房正常使用保证
6.1. 厂房使用过程中不受第三方提出诸如产权、使用权、处分权等争议或诉讼之扰
6.2. 厂房发生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等,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
6.3. 必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完成有关的手续。
尽管法律上,承租方就所租赁厂房有权优先购买权等,但实践中可能发生其他债权人人为行为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行为等。厂房的安全保证也很重要,必要时,建议双方商定购买一定金额的商业保险,并协商保险费及赔偿金的承担与享受。
 
7. 转租、转让
7.1. 承租方需要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租部分或全部厂房
7.2. 出租方转让厂房需要征得承租方同意并有权优先购买
转租权的享有对承租方是非常必要的。很多情况下,出租方基于各种理由拒绝出租方转租厂房,或者要求分享转租大部分差价等。
  
8. 非双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及补偿
8.1. 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8.2. 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8.3. 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8.4. 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上述情况导致合同的解除,各方如何分担风险与责任,需要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约定。
    

阚凤军 广州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四川大学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 139240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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