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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门普来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唐青林(3)
判决后,邦捷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上海市科委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相关程序问题;一审法院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有误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门普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金某辩称:其与门普来公司未签有保密协议;门普来公司的技术是公开可以查询到的;邦捷公司的产品是其在邦捷公司利用自己的技能开发出来的,和门普来公司的产品完全不一致,故应重新鉴定;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有误等,故被上诉人金某认为原审判决不公正,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门普来公司则同意一审判决。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确认被上诉人门普来公司研制的高科牌ls-1涂料的生产技术和配方中有关技术为其商业秘密;被上诉人金某的行为侵犯了门普来公司的商业秘密,其在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诉人邦捷公司在明知金某披露、使用了门普来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依靠金某所掌握的门普来公司的技术生产与门普来公司相同的产品,上诉人的行为亦构成对被上诉人门普来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且与金某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上诉人金某认为其与门普来公司未签过保密协议,门普来公司的技术是公开的等辩称,以及上诉人邦捷公司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应重新鉴定、法院对案件事实认识不清、一审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有误等上诉理由,因与事实不符,且无足够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五、律师点评
根据员工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可能存在着三种性质的行为,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或三种行为的构成要件,这时候就存在着责任的竞合,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由于二者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时效、诉讼管辖等均不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允许受害人就上述两种请求权做出选择。本案中,门普来公司选择以侵权行为来对金某、邦捷公司提起诉讼。故我们也借此主要来谈一下当企业选择以侵权对其员工提起诉讼时的法律保护问题。
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一致。包括:(1)侵权行为的存在。商业秘密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员工不正当泄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做出任何侵害、破坏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侵害了企业的民事权利;(2)损害事实的存在。由于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给企业造成了现实利益的损失,或使企业丧失了潜在的竞争优势;(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与企业所受损失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员工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及过失。由于员工与企业间的商业秘密纠纷主要是基于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合同而产生的,在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即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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