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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翁氏八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翁氏八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唐青林(3)
除上述必备的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对与该协议发生争议时的争议解决方式;或在某些条件满足时协议自动终止;企业依法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履行协议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等情况进行约定,从而尽可能的保护好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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