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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错诉责任/李忠(5)

而建立错诉责任制度,可以使被告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诉前的合理状态。有利于保护无辜被告的合法权益。

4、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近年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纠纷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样,各级法院常常会出现积案如山的场面。而这些案件中,民事经济案件数量尤其惊人。“迟来的公正等于不公正”。由于法院人手不够,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建立了民事错诉责任制度,就能够有效地减少错诉案件,节省法院的人力物力,避免无谓的浪费,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5、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建立民事错诉制度及相应的律师费转付制度,有利于律师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法律服务消费还属于较高的消费,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及南北差别很大,同一城市、同一地区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差异也很大。有不少当事人由于下岗分流等原因,经济能力有限。如果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不少会因囊中羞涩对律师望而却步。由于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律师费转付制度,使一些应该诉讼的案件因缺少费用而没有诉讼的不在少数,律师服务市场也因此受到了限制。

综上所述,建立民事错诉责任制度,对于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减少讼累,保护无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司法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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