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建设之我见/牛建国(9)
反恐怖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恐怖袭击的种类和特点,以及适用本法的具体情况;恐怖袭击发生时的报告制度;恐怖袭击发生地的人群疏散和救治;当地行政机关的应对措施;有关军警和机动部队的调配;对恐怖分子打击的力度、强度、方式、物资和医疗的发放等。另外,鉴于恐怖袭击发生时的急迫性,还应规定相应机关和人员对恐怖袭击做出反应的时间以及对于受伤平民的救助时间限制等。
(四)我国重大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及协调
目前,我国将众多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类法律、法规大致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每一类均包含十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法规,彼此在内容上互相独立,执行上互不干涉,这样的分类方式对于法律的执行基本没有任何帮助,漏洞仍然百出,交叠重复适用的地方也非常多,并且缺乏一个有效的处理法律、法规冲突的方案。
日本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同样也拥有非常多的重大突发事件类规范性法律。日本国内将所有的重大突发事件类法律、法规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和阶段大致分为:防灾类、救援救济类、恢复重建类、以及财政支援类,同时又将众多的法律按照功能分为几个小的部分,纵横均有联络,很好的保证了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法可依,值得我国的重大突发事件类立法研究学习和借鉴。另外,可以考虑在众多的重大突发事件类立法外,单独设立一项用于所有重大突发事件类立法统筹规划、表明如何适用的法律,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类法律、法规的“协调法”。
四、结语
笔者在亲身经历过03年SARS、08年地震以及3.14藏独分子打砸抢烧事件和09年甲型H1N1之后,深刻的体会到了,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之时,最好的防御就是“有备而来”。在灾难到来之前,就通过法律、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才能做到尽量的减少损失。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构建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提供些有益的启发。
牛建国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彭传雨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理论研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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