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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阚凤军(3)
解读:明确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但仍没有解决第一条解读的疑惑。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解读:根据本条规定,自2010年12月14日后30日执行,而公众了解上述信息的时间是12月24日。因此,如果交易主体因各种考虑,希望在本公告正式实施前操作转让事宜的剩余时间为20天。根据法不溯及的原则,一般可以理解为只要在此后的20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无论是否实际交割或完成工商登记程序,都不需要适用本公告。

阚凤军 广州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四川大学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 139240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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