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研究/孙瑞玺(10)
②仅指实体法.
③ 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⑤参照《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42条第2款的规定.
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也称为诉讼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就所争议的民事权益,进行协商的行为,或指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撤销裁决案卷的争议,不是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争议,而是为了撤消裁决,因此,不适用调解方式。
⑦仲裁法第9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4款的规定.
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
⑨仲裁法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 黄进、徐前权、宋连斌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第1页.
[2] 江伟、李浩:《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载于《法学评论》1994年第四期.
[3]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9页;《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实体法条目,第865页.
[4]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第300页.转引自梁慧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载于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号,总第1卷,第49--50页.
[5] 梁慧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号,总第1卷,第57--60页.
[6] Se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nd the Court, the Parker School of Foreign and Comparative Law(1990),Table of Content ;See Intl. Handbook on Comm.Arb.
[7] 翁晓建:《二种意见,四个焦点》,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金桥文件出版(香港)有限公司出版,2001年第2号,总第19卷,第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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