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相关问题浅析/石杰(6)
结语:
需要提请各企业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仅是中国政府拟开展的“绿色证券”活动的初始,与此相配套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后核查活动也已开展[6],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制定工作也在紧张的进行之中[7]。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未来中国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义务的要求会逐步提高,各企业需密切关注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管理。
【作者简介】
石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主要致力于公司法律业务、环境法律业务及城市基础设施业务。联系电话:010-82255588,13641371757;邮箱:shijie1025@163.com;shijie@vtlaw.cn。
【注释】
[1] 参见《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核查相关问题的公告环保核查相关问题》,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08-31/58378574.PDF
[2] 参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核查相关问题的公告》,http://www.chxz.com/uploadfile/20100910/20100910083609403.pdf
[3] 参见:证劵之星文章:《26家下属企业环境违规 中石化再融资申请或缓批》,http://stock.stockstar.com/SS2010110230080940.shtml
[4] 通知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5] 参见《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通告显示:环保部经过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的后督查,发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上市公司尚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通报指出,这些公司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005/t20100524_189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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