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方式、调结构与经济犯罪防范、治理中边缘化问题探析/刘国良(11)
六、小结
长期以来,传统发展方式形成的路径依赖,在个别人头脑里依然顽固的存在着,刻舟求剑的思维模式使他们满足于已有成绩,认为转方式、调结构是换汤不换药的应酬举措,思维僵化,行动踌躇不前,无法应对社会发展变革新形势。在这种背景下,这种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发展中的短板,如若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占用社会决策资源,更使得改革发展激情在其中的消蚀加剧。幸好各领域转方式、调结构在十七大的号角下,以浊浪排空之势,激浊扬清。这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根本转变是促进这一变革的首要前提,也就是说,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新一轮思想解放。
在社会转方式、调结构现实行为中,执法民警要做到在思想观念上的转换,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学会跳跃式思维,以前瞻的眼光和开阔的眼界去思考这一历史过程中的法律事件,创造性地展开工作,决非一蹴而就之事,而是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及切实的行动。经侦部门及民警结合执法实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中发生的法律事件,从法理、以往法律法规政策上,结合执法实践实现理论上的突破,重新制定出目标、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进而达成准确温和执法。
机制体制上创新,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办案体制管理,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绩效考评上创新,是要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着力解决现实问题、抓好当前办案工作的同时,以更大的精力调研好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法律问题,实现执法民警与执法实务的良性互动,准确温和执法,以使转方式、调结构所给予公民福祉得以实现,这亦是本部门积极应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性决策应有之义。
研究活动与实践活动一样,是一种循序渐进的社会性活动。任何人都可借助社会性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以及亲身实践的经验,找到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我们应当按系统性、层次性的原则,应用全局与局部的观念,对相应转方式、调结构宏图怎样实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具有其相应性质的现在事件或法律理论规定,逻辑地论证与我们执业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这里需要的就是要发挥执法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执法一线民警,他所获得的直接性资料,能够根据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将现存的具体问题科学地转化成为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且能够借助现存的具体条件,对其可以解决的问题加以具体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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