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跃:骗逃368万元过路费究竟应该定何罪?/温跃(4)
10、伪造或盗窃了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艺术欣赏的需要吗?显然不是。伪造或盗窃了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都是为了非法使用。既然我国刑法对伪造或盗窃了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都设置了相应的罪名,为何对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不设置相应的罪名呢?是这种非法使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吗?显然不是。要想理解这个问题,需要回到刑法罪名设置的体系来看。
11、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和如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呢?显然要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由此可见,刑法不规定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的行为为独立的罪名,是因为考虑到这种非法使用的行为触犯了其它罪名,就根据其触犯的罪名定罪。如果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来骗取他人钱财,如何定罪呢?这里涉及两个罪名: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
12、放入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的“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放入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第266条 诈骗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如冒充军人骗取组织、单位信任,捞取政治资本,如荣誉、职务等;冒充军人身份骗取他人爱情,与之结婚甚或玩弄妇女等。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l0年有期徒刑。显甫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来偷逃税款呢?按照刑法理论,应该定偷税罪。由此可见,97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的行为为独立的罪名,并不代表“非法使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是主张根据“非法使用”行为触犯的其它罪名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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