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法律论文资料库
>>全文
小议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邱胜奎(3)
在此情况下,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应由工商局以抽逃出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股东抽逃资金属于股东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他股东有权代位行使公司权利而要求甲乙偿还,公司其他债权人如因甲乙的抽逃行为而影响其债权清偿的,可要求甲乙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
>>
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