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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之提升/孟琳 华佳(3)

  (一)司法机关的应有作为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对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提升负有较大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是司法机关工作的一部分,且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本身即负责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其有能力、有资源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和形象进行综合提高。

  首先,司法机关应该注重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我们知道,法律人共同体的概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这个专业的共同体,共享一套话语体系和逻辑思维,具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司法警察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律人共同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处于边缘化状态。笔者的观点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应该以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思路进行,其各项要求和标准,应该等同于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具体来说,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法律素养、法律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基本掌握国家的法律体系,甚至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特殊技能的培训,这些技能包括应急事件处理、人身保护、搏击格斗等方面的内容。惟有如此,司法警察才会被锻造成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有警察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

  其次,司法机关应该加强法警队伍的建设。一支形象优秀,赢得赞誉的司法警察队伍,离不开司法机关对其统领和管理,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形象,应该加强法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而言,在法警队伍的组织机构上应该有所创新,对法警的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加强法警队伍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司法机关应该向法警队伍灌输法治理念,使其能够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司法警察的个人努力

  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提升离不开司法警察个人的努力,如果说司法机关的努力是司法警察执法形象提升过程中的宏观因素的话,那么司法警察个人的努力就是司法警察执法形象提升的微观因素。这两方面因素只有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收效。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在司法警察执法形象提升中,司法警察个人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司法警察应该加强自我道德修养。任何一个职业都具有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司法警察职业也不例外。那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点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国家法律的形象;第二、保障和维护司法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过程中,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均不能违背这两方面的目标,这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点,不得违背,尤其是不能发表与自己的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如在公开场合表示对国家的法律没有信心或者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表示不满等等,这些行为均违背了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且对法律实施和法院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司法警察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两个层面的要求,并且以此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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